股市杠杆融资 伟时电子未充分提示风险收警示函 相关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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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市杠杆融资 伟时电子未充分提示风险收警示函 相关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
发布日期:2024-12-19 00:09    点击次数:135

股市杠杆融资 伟时电子未充分提示风险收警示函 相关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

对此国信证券分析指出,考虑2025年的险资资产配置方向,该机构判断一是保险会适当提升权益配置比例股市杠杆融资,二是红利资产会结构上仍保持增长,这也为红利板块行情持续提供了支持。

相关ETF方面,截至发稿,科创生物医药ETF(588700)涨3.11%;溢价率0.07%,溢价交易;换手率7.32%,交投活跃;成交额超2600万元。

(原标题:伟时电子未充分提示风险收警示函 相关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)

伟时电子(605218)发布公告称,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11月19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《警示函》。经查,伟时电子存在以下问题:

一是,上证e互动发布相关信息不完整、风险提示不充分。伟时电子于2023年10月25日在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称,“公司通过Tier1与华为汽车有业务合作”。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发布公告称与华为的合作方式为“间接提供背板显示模组,今年截至目前该部分的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不足0.5%”。江苏证监局认为,公司在上证e互动发回复华为汽车相关问题时风险揭示不充分,信息披露不完整,时任董秘陈兴才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。

二是,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。伟时电子2021年8月16日披露了《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》,公告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准确;2022年4月14日披露了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》,公告中补充流动资金转回募集资金的金额不准确。江苏证监局认为,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,时任董秘陈兴才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。

鉴于公司已经收到《警示函》,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,凡于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2月5日期间买入且持有伟时电子股票,无论在2023年12月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,或可向公司索赔。符合条件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“大众证券报”(特征码:88)报名参与索赔。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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